吴邦国同志生平(3)
在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吴邦国同志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质量第一,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切实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他始终情系三峡、关心三峡,对三峡工程质量保障、重大装备国产化、三峡总公司转型发展等进行具体指导,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为优质高效建设三峡工程作出突出贡献。他坚持把公路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明确我国公路发展战略、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等重大问题,推动公路建设驶入快速发展轨道。他着力推进铁路建设和发展,坚定支持铁路大提速,推动京九、南昆等铁路全线投入运营,青藏铁路开工建设,开创铁路工作新局面。他大力支持上海洋山深水港立项建设,为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重要作用。他高度重视邮电通信建设,有力推进移动通信网跨越式发展,推动长途光缆线路建设空前快速发展。
2002年11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0月,他在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议会制,中国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
吴邦国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他强调,如果没有比较完备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中央领导下,他将立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重点,抓紧制定修改相关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2003年3月,他担任中央宪法修改小组组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他的主持下,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86件,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在党中央领导下,他主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他主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推动两个基本法正确实施和“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他主持制定修改一系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他强调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他坚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