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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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杜燕飞)记者从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0日召开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上获悉,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会议指出,目前,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前置清单),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
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落实董事会职权迈出实质性步伐,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截至目前,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已设立董事会。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95.2%制定了落实董事会职权具体实施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6%、96.7%。
经理层行权履职机制不断完善。96.9%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98.5%的地方一级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占比超过95%。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须针对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项,采取针对性措施。
他表示,下一步要着力优化完善前置清单;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加强统筹沟通、完善会议机制,促进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
在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方面,翁杰明表示,目前国有企业已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和外部董事占多数,下一步重在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建强队伍,使董事会更好发挥经营决策主体作用。
“要尽快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畅通专职外部董事与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通道,以专职化促进专业化、专责化。上市公司要借鉴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严格选聘和管理的好做法,做好独立董事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他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上市公司、“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要率先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目前,地方一级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为79.5%,还相对滞后。“各地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配齐配强地方一级企业外部董事,务必确保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任务。”翁杰明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了子企业公司治理决策和运作空间,对子企业的活力有决定性影响。
翁杰明表示,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维护子企业自主经营权。要因企施策授权放权,该由子企业决策的权力要归位于子企业,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发展阶段的子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授权放权。要推动授权放权清单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优化清单、更新版本,便于操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一些直接涉及子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即使集团公司确需审批或备案,也应当‘特事特办’,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坚决防止由于审批或备案时间过长,导致子企业贻误战机。”翁杰明强调,要把具体的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离市场最近的一线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要动态评估调整授权范围,对该加大授权力度的要及时加大,对出现重大偏差或严重问题的,要及时“熔断”或取消授权。
(责编:刘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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