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大金融支持交通强国建设力度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4-21 1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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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乔雪峰)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风险可控”的交通运输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体制,提高公路建设融资的市场化和可持续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公路交通建设,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公路交通发展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面要充分认识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交通作为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的作用,不断增强公路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精准聚焦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公路交通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控,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市场规律持续深化公路投融资改革,合理筹划、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公路项目商业可持续能力,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积极做好对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

《意见》从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依法合规做好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配套融资、进一步优化公路项目还款安排、稳妥有序开展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稳妥做好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六个方面对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进行了安排。

积极服务京津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海战略骨干通道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际通道、交通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革命老区公路等为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和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支持具有国家高速公路分流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对偿还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资金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银行保险机构可在风险可控、审慎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市场化融资。

针对公路交通项目现金流收益特征,合理做好贷款还本付息安排。对在运营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费公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重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推出合适的公路交通项目灾毁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公路灾毁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