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双碳”中国年制氢量、建成加氢站量均居世界第一(2)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上位法依据,加氢站审批难。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上位法长期缺位,氢的能源属性尚无法律支撑,影响了产业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氢气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制氢和加氢装置只能建在化工园区等特定区域,通常地处偏远,不仅氢气用量有限,项目审批流程也很长,极大地限制了氢能项目的布局和应用。
二是现有建设标准指导性不强。我国加氢站建设主要依据2010年颁布的《加氢站技术规范》,该标准编制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对比欧美、日本,有的技术指标是国外相应指标的几倍甚至10余倍。我国标准制定中采用的汽油和氢气的能量当量换算法计算出的安全空间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加氢站的发展。
三是建设运营成本高,加之加氢不便利,使得盈利难。从加氢站建设的角度来看,针对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使得加氢站占地面积较大,选址难、土地成本高,这也使氢能难以大规模在城市的核心区域布局,而布局在郊外的配套成本高、单独建站成本高昂。从加氢站运营的角度来看,多数加氢站加氢不便利,运行负荷不高,因此难以实现盈利。
加快立法立规 基础设施应先行
当前,我国氢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相对滞后,面对新机遇,亟须加强统筹谋划,补齐短板。
首先,应尽快出台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快立法立规。从法律上明确氢气的能源属性,在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更好地以能源形式予以管理;还需明确加氢站的管理职能和监管机构、管理办法。目前,武汉、济南、潍坊、保定等地已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加氢站经营许可进行管理创新。成都市则发布了《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性地将加氢站纳入成都市特许经营权目录予以管理。
其次,应尽快修订加氢站建设国家标准。对加氢站定量风险评价、氢安全事故后果及预防等开展基础研究,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修订完善现行加氢站标准,指导加氢站建设,降低作为危化品管理时面临的不必要的安全管理成本。
再次,要统筹规划,“以需定站,以站定车”。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普及的关键所在。从国际经验来看,氢能产业初期基本上都是走基础设施优先的道路。为防止一哄而上造车或建设加氢站,应统筹规划氢燃料电池车发展和加氢站布局,以加氢站建设引导氢燃料电池车的消费。
最后,应逐步提高加氢“绿色度”,减少氢能碳足迹。对于单纯加氢站,应逐步提高绿氢的采购比例。对于站内制氢加氢一体站,应逐步提高绿电比例,提高制氢效率。此外,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由于氢气作为能源使用时间尚短,关于氢安全的宣传仍不到位,社会对氢的使用安全性尚未建立信任。有必要加大氢能知识的科普宣传,更加积极地宣传未来氢社会的蓝图和价值,营造良好的安全用氢氛围,加快氢能进入居民能源消费终端,发挥氢能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
(责编:赵竹青、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