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如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生态环境部详解环评相关工作(2)
近年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备受关注。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刘志全表示,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环评。
同时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刘志全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同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
(责编:赵竹青、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