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实施半年:净值化转型加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待强化(2)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与多只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权益类产品在一季度实现负收益有关。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疫情等预期之外事件频发,全球资产价格波动较大,资管新规下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5月疫情好转、稳增长政策发力以及资本市场的稳中有进,权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逐步回升。“不过,资管新规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波动与之对应的消费投诉表明,资产管理行业不仅在投资范围、投资要求、投资流程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资产管理机构还需在投研能力建设、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爬坡过坎’,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位,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人士认为。
据悉,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山西银保监局在6月23日刊文提示金融消费者时表示,“卖者尽责”,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买者自负”,消费者应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可能收益越高,但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也要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获得收益。
苏筱芮认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通过多元化渠道开展相应的宣传,在介绍产品时合规用词,建立有效的咨询沟通及投诉机制,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关注具体产品的风险等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一般的投资者,建议选择中低风险产品;要避免将自身过多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尤其是在疫情严峻的大环境下,尽量保持充足的现金流以防范外部风险。
“资产管理机构要在资管新规等要求下,要推动产品向信息透明、组合投资、准确估值、风险分散的模式转型。构建投资类别齐全,策略丰厚,周期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多层次投资者多样化产品需求和偏好。”梁涛表示,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使命,银行保险资管机构需要不断锤炼强化自身核心能力,以深厚的内功肩负起新发展格局赋予的时代任务。
(责编:孙红丽、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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