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征求意见(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11-02 16: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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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对试点车辆上路通行期间收集的数据加强管理,数据存储、传输、处理应当符合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试点车辆产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责任,由车内安全员、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使用主体、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等相关主体依法承担。


(责编:申佳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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