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开闸专家: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发展,银保监会18日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以及相关业务的监管等要求。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规范参与个人养老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商业银行和理财机构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逐步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第一支柱依赖程度较高,呈现 “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正在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需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记者梳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该业务的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理财产品等实施名单制管理和动态监管。
“从11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到18日正式印发,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决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暂行办法》内容详细,体例完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指导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为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出应有贡献。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认为,《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业务范围、产品类型、准入要求等,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规范参与个人养老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且实行封闭运行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化运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业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是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封闭管理,不能转出、领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参加人可以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董希淼表示,封闭运作是国际上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普遍做法,有助于保障账户资金及收益用于养老目的,也有助于引导参加人养成长期投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