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原标题: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 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本次试点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10个省份开展。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个人养老金有区别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养老保障覆盖面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10.29亿人,基金结余6.4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职工超过7000万人,积累基金4.4万亿元。第三支柱方面,目前真正具有养老属性的保险产品快速增加,为人民群众积累了规模超过5万亿元的养老责任准备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年来,投保人数超过25万,其中包括4.7万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理财已发行49只产品,规模合计1000亿元。
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共有6家公司的7款产品入选,均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第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日前举行的金融街论坛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最要紧的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名实相符、运作安全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设立收益平滑基金和风险准备基金,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群体提供相匹配的养老金融产品。三个支柱所积累的养老保险资金,都应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将一定比例投入社会领域的事业和产业,发挥出强大的“动车组”作用。
商业养老金有何特点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