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新业态乱象多职业打假人“杠上”带货主播(3)
“除此之外,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的网络营销模式,据以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平台、商家、主播之间的责任界定尚不清晰明确,对于直播电商的性质、定位在理论与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也是导致直播带货领域频出问题的原因。”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说。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具有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征,靠传统法律法规难以规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上行政监管资源有限、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所以才出了一系列问题。
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支持集体诉讼公益诉讼
在职业打假人蔺先生看来,作为粉丝数量众多的头部主播或头部网红,他们从事直播带货时,辐射范围广,一旦带货产品出现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更为严重,所以应该对所带货品承担更多相应责任,严格选品、认真测试。
“打假人将打假对准头部主播或网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直播带货新业态得以规范发展。打假索赔让商家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利润,也给消费者做了示范,让消费者有动力依法向违法商家索赔,进而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闫震认为。
我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设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王海看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台,就是因为不法商家太多,而行政监管资源有限;如果要想遏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仅仅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靠社会共治,而打假人就像红绿灯上面的监控电子警察,让制假售假被惩罚变得不可避免。
受访者普遍认为,促进直播带货新业态健康发展,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落实现行法律和相关政策规范。
陈音江说,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比较流行的方式有直播带货、打赏等。只不过商家由当初把商品摆放在实体店让消费者挑选的现场销售模式,演进为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和图片介绍推荐商品的电商销售模式,再到如今通过网络直播实时互动方式推荐商品的直播营销模式。
“大部分直播平台带货主播有带货佣金和打赏双重收入,其中打赏占比较高。网络直播营销虽然具有娱乐、直观、交互和便捷等特点,但仍然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同样需要遵守有关电子商务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陈音江说。
近年来,除了立法机关颁布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系列法律之外,国家层面针对直播带货还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
如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2022年3月分别印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在王海看来,直播平台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比如要求平台严格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不少于3年;比如要求直播带货主播或其公司先行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