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用掏首付,还能“倒拿”50万?(2)
“卖家自然是风险很高,除了可能被‘空手套白狼’,这件事本身就违法,卖家如果明知道对方要做还配合,被查到的话也都要负责。”王勇说,所以业内虽然有这种操作方式,但卖家能不能配合很难说,配合的卖家大部分都是非常着急出手,或者房子存在一些问题的。
“对于买家来说,这就属于无限加杠杆。虽然利率可能是低的,但贷的钱多了,利息肯定也会多,而且房价高了,要交的契税、中介费等也会相应走高,最后长期来看能不能回本还要好好算一算。”王勇提到,买家也有可能被卖家和中介联手“摆一道”,比如卖家如果坚持要求买家按合同价付款,买方拒绝还需要承担违约金。
“负首付”暗中有“坑”
“‘负首付’属于违法行为,其危害性非常大。”严跃进强调,购房没有真实的首付支撑,容易抬高杠杆。若是按“负首付”的方式购房,购房者后续的真实房贷压力明显放大,这会使得房贷违约的成本增大,最终对购房者和商业银行都不利。
北京市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进一步指出其中的法律风险:“首先,不论是所谓的‘零首付’还是‘负首付’,该付的钱终究还是要付的,无非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其次,这种操作的房贷月供往往会提高一些,房贷期限越长负担越大;再次,这种本身就是违法违规、明令禁止的,还存在被银行断贷、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
“采用这种模式,往往需要签署‘阴阳合同’。这一方面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没有如实备案;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高额贷款,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涉嫌骗贷,一经发现,银行不会进行放贷。即使已经放贷,往往也会直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王玉臣补充称。
对于这种暗中有“坑”的营销行为,多地也在积极出手治理。
例如,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日前印发通知,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现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
(责编:杨虞波罗、陈键)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