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成功结束 将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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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 (焦磊)据商务部消息,7月6日,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谈判召开大使级会议。会上,谈判联合协调人智利驻世贸组织大使博萨和韩国驻世贸组织副代表朴正城发布声明,宣布《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成功结束。各方积极认可结束文本谈判重要意义,高度赞赏中方在推动谈判过程中发挥的引领作用。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出席会议,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大使李成钢参加会议并发言。
《投资便利化协定》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主要规则包括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合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该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全球投资更加顺畅流动。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对《投资便利化协定》意义、主要内容和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等进行解读。
关于谈判成果的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表示,《投资便利化协定》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推动全球投资稳定增长。同时,该谈判成果有利于弥合南北发展不平衡问题。《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由发展中成员发起,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世贸组织成员支持,发展中成员贡献了超过70%的案文提案。根据谈判成果安排,《投资便利化协定》将为有需求的发展中成员提供相应技术援助,帮助其提升履行协定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投资便利化协定》将对我国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投资便利化谈判参加方涵盖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等11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覆盖多数中国投资较多的欧洲、南美、亚洲和非洲国家。投资便利化协定将简化参加方投资审批程序,提升投资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同时,《投资便利化协定》生效后,将成为参加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国际条约义务。参加方应确保其投资监管措施符合其国际承诺要求。如国内企业发现所在国监管机构未履行其条约义务,可向所在国监管部门提出咨询,提醒其履行该协定规定义务,或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国商务部。商务部将视情提出关注,敦促相关成员履行该协定纪律,保障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责编:乔业琼、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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