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 专家:推动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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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许维娜、实习生张思锐)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是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环。
为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其中,中国专利权人获得授权17.8万件,占比达31.9%,年均增速达12.5%,明显高于全球2.5%的整体水平,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
“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意义重大,对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完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政策环境、推动形成相关产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节能中心主任任献光分析,此次出台的《方案》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突破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瓶颈的有力抓手。
三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关键一招。
任献光表示,《方案》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重点方向,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将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纳入重点示范范围,为推动市场化应用提供了路径。
“《方案》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既提出能源、工业领域的技术示范,又包含建筑、交通领域的技术示范;既有源头减碳、过程降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也注重末端固碳技术示范,示范内容基本涵盖绿色低碳产业各重点领域。”任献光分析。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任献光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是推动实施技术示范的坚强保障。《方案》提出,要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是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能有效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案》明确,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加强技术示范工程用能用地要素保障,能够切实减轻项目实施的“后顾之忧”。《方案》明确,要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支持。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才能稳步有序推进。《方案》结合成熟的项目管理程序和经验,在项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遴选推进、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