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生态系统质量 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2)
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前,“生态保护限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模糊认识仍然存在,少数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自然保护地设立存在功能分区不合理和交叉重叠现象,一些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为此,需正确看待阶段性困难与长远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转化,积极探寻市场化实现优质生态产品价值的路径,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良好机制。
重视并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当前,长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各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时,由于本底不明,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对象、保护范围缺乏清晰了解。截至目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已设立国家农业科学重庆观测实验站和国家渔业资源环境武汉观测实验站,江苏、湖北、上海、安徽等省市也陆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力求摸清长江生物多样性家底、掌握动态、查明问题,为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全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衔接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干流流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延伸至8个省、自治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跨多个行政区域,更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公安、市场等多个部门,实践中常出现自然保护区地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而未设立统一管理机构的现象,或者虽然各自设立了属地管理机构,但因行政权限不能施行跨区域管理,导致资源管护和相关事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解决。生态系统多样性不仅包含生态系统组成成分多样性,更应强调生态过程及其动态变化的复杂性。在长江生物多样性高水平保护中,全流域需要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破行政区划桎梏,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任务协调,明晰权责关系,如此才能让母亲河永葆生机与活力。(作者:谷亚晴,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研究基地研究员)
(责编:乔业琼、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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