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战略导向 进一步优化提名机制(2)
四是压实提名者责任。规定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综合考虑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情况,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记者:在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引导树立良好风气方面,《提名办法》有哪些规定?
有关负责同志:一是明确监督机制。提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提名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以及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年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对候选者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年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
三是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名工作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在推动《提名办法》落实落地方面有哪些考虑?
有关负责同志: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深入科研一线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解读,主动答疑释惑,帮助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
二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在提名工作实践中注重收集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一线科技工作者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提名办法》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进行总结,推动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不断完善。
(责编:申佳平、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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