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制度体系(2)
注重创新价值导向,深入推进人才创新激励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担产业实践导向的项目,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中实际存在的“唯(国家级)课题”倾向。借鉴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做法,将高校、科研院所的PI制与内部的研究机构、校外的新型研发机构、院企联合实验室相串联,打造纵向贯通学研产、横向实现大交叉的创新联合体。加快施行符合科技创新和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福利待遇。改革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充分体现知识创新价值、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借鉴北京经验,支持与高校合作建立技术经理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理人,以专业化队伍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调动多元人才主体积极性,优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坚持党管人才体系,健全人才工作统筹联动、协调推进与评估制度,推进人才信息共享、服务贯通和制度衔接。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干部轮岗交流、挂职任职活动,推动人员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和岗位培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各类院校、行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的用人自主权;积极培育权威行业社会组织,将行业性人才评价认定、继续教育等专业职能交付权威专业组织。建立政府部门、产业企业、行业院校联动机制,推动行业人才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院校人才培养信息发布与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突出行业特色、产业特色,密切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避免千校一面。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培养人才,畅通产业高端人才到院校任职“旋转门”机制。
(作者:孙锐、孙彦玲,分别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
(责编:杨曦、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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