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4)
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推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药优势专科建设等。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
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改进文化艺术领域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备战经费保障。
5.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
6.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
7.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