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4-08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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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九、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3年4月7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

2023年3月13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贵州博大科技学校白云分校(在校师生3000人)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进行整改。3月2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为职业学校,就餐群体庞大集中,校园的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慑,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

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伪造产地生产、销售化肥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工人从事化肥灌装,并将印有“滴灌一铵、云南凯丰化肥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官渡区关通路6号”的化肥包装袋进行封口,另在成品堆放区发现硫酸钾化肥等化肥成品558.2吨。经查,云南凯丰化肥有限公司不具备硫酸钾化肥外包装袋标明的曼海姆法生产设备及工艺。当事人在化肥外包装标明其他企业厂名,涉嫌伪造产地,涉案化肥货值共计199.9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严重危害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此案的查办,警示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责编:杨曦、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