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将更大力度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原标题:监管部门将更大力度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大家都非常关心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6月19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
“退市不是免罚牌。”据记者了解,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存在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会同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发挥投保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关键是需要在规则明确、预期明确的前提下,实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诉尽诉”,要充分利用新证券法修改过程中新增加的“投资者保护”专章的内容,做到退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在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行为方面同等对待,使退市公司股东与上市公司股东获得同等保护。
立体化追责
提高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超过30家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超过20家,还出现了首家市值退市公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退市公司往往各类风险交织,多数公司治理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乏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要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加强退市实施中的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的重要前提。
新“国九条”提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会同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首先,强化退市后监管,避免“一退了之”。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害群之马”强化问责追“首恶”,证监会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从严处罚“关键少数”,用监管行动表明“退市不是免罚牌”。据记者了解,2024年以来确定退市的公司中,*ST华仪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书,*ST左江等13家公司已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将依法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追到底”表明,退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仍需受证券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的约束,证券法项下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内容也都适用于退市公司,因此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查,也是“长牙带刺”的证券监管进行“全覆盖”的具体表现之一。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依法严惩。新“国九条”也提出了“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推动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司法机关将根据查办进展依法公布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