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疫治理能力的生动实践(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28 07: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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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不久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多次专门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战斗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湖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随后升级为Ⅰ级响应。全国31个省区市纷纷快速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制定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好相关人员健康跟踪管理,控制举办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管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基层组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助力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

  依法防疫,离不开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到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战“疫”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着眼长治久安,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大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疫情大考下,越是情况特殊,越是要坚持法治思维。

  河南省郑州市的郭某鹏隐瞒境外旅行史,返回郑州后乘坐地铁上班并在单位就餐,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公安机关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放任病毒传播……这些行为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执法司法的铁面庄严,彰显庇佑民生的制度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