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6件典型案例(2)
案例5: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吴某曾任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私自向公安机关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并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例表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案例6: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审判机关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发生的案例。刘某曾任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任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田某及该院公诉科科长高某某受到干预插手后,违法办理案件。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刘某又找到法院的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导致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这个案例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