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新增2例确诊病例轨迹 均系此前确诊关联病例(2)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沈阳市卫健委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