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潘卫国被双开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动静,5月13日,经敖汉旗纪委监委集会会议研究,抉择给以敖汉旗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潘卫国解雇党籍、解雇公职处分。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截图
本年4月4日7时25分,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产生一起3车碰撞的较大阶梯交通变乱,造成4人灭亡3人受伤。在公安构造观测初始阶段,闯祸车辆内搭客闫某华称本身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构造侦查,闯祸车辆驾驶员为潘某国,闫某华系冒名顶替。
后经判断,潘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经核实,潘某国为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为敖汉旗人,无业,二人系伴侣干系。
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经敖汉旗人民查看院核准,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闯祸罪执行逮捕。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闯祸罪、闫某华涉嫌容隐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查看院审查告状。
为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合理、客观、实时,5月8日,赤峰市人民查看院指令敖汉旗人民查看院报请指定统领。同日,赤峰市人民查看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查看院对全案依法审查告状。
5月8日,经中共敖汉旗委常委集会会议研究抉择,免除潘某国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5月9日,潘某国被免除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同时被指定异地审查告状。
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查看院以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闯祸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容隐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