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阴道留纱布”疑云:医院称当年已取出并有记录(2)
他提供的一份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3月4日门诊病历显示,张霞的病史为“子宫脱垂术后5年,合并膀胱净手术后3月余,放置尿管3个月。”检查内容为“阴道异形纱布大块,恶臭感,有脓血样分秘物。”诊断结果为“阴道异物,阴道重复感染”。
前述同煤总医院的《情况说明》称,2020年3月4日同煤总医院接到刘霞及其家属的投诉,立即组织专家组查询病历,讨论纱布遗留阴道的问题。
翟姓主任对纱布存放时间存有疑问。“从专业角度来说,纱布不可能放四五年之久,我们也询问了很多相关专家、业内人士,都说不可能,阴道是一个开放性的腔道,别说放5年了,三五天就会臭了,有味了。”
谭先生表示,术后母亲并不是“无任何症状”,将近5年间,母亲症状一直在加重,直到行走困难、小便失禁。最后就医于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才取出纱布。
同煤总医院的《情况说明》还称,患者再次来院反映问题时,自诉因膀胱炎、膀胱阴道瘘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其他医院泌尿外科行经尿道膀胱肿物电灼术,并叙述术后曾有阴道大量出血,如何处理不详。“鉴于患者在发现纱布前在其他医院有诊疗行为,该院建议患者及家属进一步了解此次手术情况。”
谭先生表示,母亲取出纱布前确实进行过一次膀胱手术,但他称期间并未用到纱布。他出具了此前在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行经尿道膀胱肿物电灼术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并否认 “阴道大量出血”的情况。
住院病历和出院记录显示,当时患者主因“排尿后疼痛,尿血半年”入院。门诊以“腺性膀胱炎”将其收治;2019年11月29日,患者在该院行“经尿道膀胱肿物电灼术”,术中确定患者为阴道膀胱瘘。术后患者恢复良好。
手术记录显示,该手术自尿道外口置入膀胱镜观察……用电切环电灼病变部位……置入三腔气囊导尿管。“手术麻醉满意,出血约1ml,术中未输血”。
该手术记录中未提到使用纱布。
同煤总医院的《情况说明》还称,同煤总医院业务院长于2020年4月2日建议患者通过如下途径解决医疗争议:1、大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解决;2、大同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谭先生称,大同市医调委目前无法调解该起纠纷,走司法途径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又无法承受。他们希望能通过大同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他目前暂未收到医学会同意鉴定的通知。
大同市卫健委:建议走司法鉴定等途径
针对张霞和医院的纠纷,大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曾告诉澎湃新闻,3月份他们曾接到过张霞和同煤集团总医院纠纷的相关情况反映,但这个事情他们无法调解,需要医院承认事故是他们造成的才能进行调解。他建议,张霞及其家属可以走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渠道。
大同市卫健委信访办也给出了类似的建议。
谭先生出具的一份大同市卫健委的《关于谭某某信访事项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显示,患者家属与医院无法自行协商解决该纠纷,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到市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到大同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文件盖有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5月14日,大同市卫健委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告诉澎湃新闻,医患双方目前各执一词,在没有达成共识之前是无法进行调解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收到过关于该纠纷的情况反映,并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处理,后答复谭先生及其家属,只有在双方认知一致时,调解才能起作用;谭先生及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处理该纠纷,纠纷中的过错问题需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及专家进行鉴定,参照鉴定意见才能做后续的处理。如果涉及到法律诉讼,法院同样需要司法鉴定意见。他表示,如果诉求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司法救济。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