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法已形成草案草稿 生物安全法争取年内出台(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15 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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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法工委方面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界限:一是,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二是考虑到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动物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属于家禽家畜,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三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回应

  超生即辞退?法工委:地方法规应调整

  近年来,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引发争议。前不久,广州又发生了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

  针对外界关注的“超生”问题,法工委方面也予以了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一阶段,对媒体反映的某些地方开除生育三胎的公职人员的问题,我们及时了解了有关情况,梳理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

  法工委表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未作细化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对‘超生’人员并非一定要开除。”法工委方面表示,对于“超生”人员的处罚处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框架下,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使法律规定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据悉,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

  审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和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虽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应当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备案审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出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

  计划

  针对疫情中暴露的问题制定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