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林发起: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员抚恤优待
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抚恤优待
全国人大代表陈林建议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修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优抚保障水平,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他说,公安民警“5+2”“白+黑”已成为工作常态,不仅工作压力大,在执法中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压力也大,还存在生命安全风险。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压力十分艰巨,加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工作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急需对2014年发布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重新修订。
陈林建议,在确认为因公牺牲方面,将办法中“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修改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或上下班途中因疾病突发导致死亡”。
陈林认为,各级公安机关工伤保险工作有待完善,应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有关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按月发放的护理费等统一规定由财政列入预算、财政拨款,所在单位专款专用。
此外,他还建议,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