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如何统筹推进垃圾分类?代表委员给出建议(2)
今年两会,王济光带来了《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的提案》。他建议,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按照有利于居民“认得清、分得明”的原则,结合垃圾分类后续处理程序,将先行试点城市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确定通俗易懂的分类名称。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标示语、垃圾桶颜色与对应的垃圾类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的外语译文规范,方便各地群众分类投放。
同时,确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权威性,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统一的类别、品种、标志、标识进行分类。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志设立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场所、容器和收运处置。生产企业在相关商品的包装上要统一印制相应的分类投放标志。
在全国统一垃圾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官方垃圾分类科普平台建设,推出官方垃圾分类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王济光还建议,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大纲,按照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原则,与小学、中学相关学科内容相融合,并组织开展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参观垃圾回收过程等教学活动,逐步培养国民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在学习实践中内化为日常行为准则。
建议2
出台垃圾分类基本法 明确综合管理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认为,我国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垃圾分类法,对诸如分类标准、投放、清理、处置以及企业生产者责任与义务等问题进行具体规范。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于其他法律法规实现,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国内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较多,涉及城管、住建、环保、发改等政府部门,“政出多门,容易导致效率不佳、责任不清。”
李秀香建议,应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的基本法、综合法及专项法,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垃圾分类综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实施效率。
此外,可运用大数据分析及区块链技术,建立垃圾分类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对垃圾分类处理过程、措施成效和社会成本等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对政策效应进行评价,并将垃圾分类与信用体系联系,让垃圾分类纳入信用惩戒框架。还可以适当建立智能化垃圾投放中心,减少或取消无效的路边垃圾投放点,避免高成本、低效率的垃圾分类模式。
建议3
农村垃圾分类可先从两类开始 由简入繁
与城市相比,农村垃圾分类进程相对滞后,难度也更大。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带来了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相关建议。
过去一年,刘卫昌走访了126个村600多个农户,就农村垃圾处置问题进行调研。刘卫昌发现,多数农村居民没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缺乏生活垃圾的常识。有的村民为了投放方便,往往将生产生活中的所有废弃物全部倒入公共垃圾桶,增加了后续处理难度。
农村财力相对薄弱,收集清运垃圾也有困难。刘卫昌说,农村人口相对于城市分布较为分散,生活垃圾收运距离是城市的数倍。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投入较少,尚未建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系统。
尽管部分地区已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通过堆肥、发酵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但只在少数地区运行。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的分类处理设备,大部分地区还停留在集中收集阶段,将垃圾集中后进行填埋或转移到城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