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事情陈诉(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31 23: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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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做好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和执业医师法实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减税降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2018年度和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脱贫攻坚、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改革、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等7项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继2018年听取审议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后,2019年加强跟踪监督,专门听取审议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听取审议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听取审议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检察机关履行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遵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逐条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结合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在水污染防治法等4项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积极探索评价法律实施情况的新形式新办法,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后评估,形成立法决策、制度设计、法律实施与效果反馈的闭环,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

  四、全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坚持结果与过程并重,“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沟通,及时向代表及原选举单位通报办理情况和结果。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91件代表议案都已办理完毕,其中27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56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91件议案涉及的6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8160件建议交由193家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71.3%。确定的22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276件代表建议,由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认真办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560件意见建议,包括代表直接提出的210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转交的63件,常委会委员转交的10件,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提出的2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