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作家三毛遗属告大陆节目侵权案胜诉获赔
台湾女作家三毛遗属告大陆节目侵权案胜诉 获赔6万余元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于立霄)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朗读类节目《见字如面》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台湾女作家三毛父亲家信一案果真宣判,法院认定该节目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演出权、信息网络流传权,抵偿经济损失合计6.3万元人民币。
《见字如面》节目以明星高朋朗念书信、学者高朋点评书信的形式,为观众还原了每一封书信背后的人生故事、社会光景。该节目在第二季中,邀请高朋朗读了作家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已往·此刻·将来》。
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诉称,在三毛及其怙恃归天后,三姐弟依法担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著作权,该封书信至今仍在著作权掩护期内。《见字如面》节目在未经授权的环境下,对书信内容举办了文字修改、删除、语句变更,组织演员对书信举办朗读、录制,加害了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演出权和信息网络流传权。
陈氏三姐弟将利用上述书信的《见字如面》第二季候目标连系出品方:北京实力电传文化成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流传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要求登载声明谢罪致歉,消除影响,并抵偿经济损失、精力损害安抚金及公道支出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节目未经许可,通过朗读的方法再现了涉案书信的实质内容,一定会对原告授权他人以雷同方法利用涉案书信发生影响。涉案节目在利用涉案书信的同时还对涉案书信举办修改,不只影响原告得到经济好处,还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这一包括作者人格好处的权利,造成了对著作权人正当权益的损害。
法院审理还认为,涉案节目利用涉案书信的行为并非出于先容、评论或说明的目标,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须要限度,影响了涉案书信的正常利用,损害了著作权人正当权益,不属于公道利用。因此,法院作出以上讯断。(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