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认识香港根基法必需回到“一国两制”初心
中新社香港6月8日电 (记者 张晓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日指出,要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必须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尽管香港经历了风风雨雨,“一国两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让香港社会乘风破浪。
当日,香港特区政府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林郑月娥于会上致辞。
林郑月娥表示,当年邓小平先生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的前提下,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让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维持不变。
她指出,这个初心从来没有改变,亦是中央一直以来对香港特区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香港基本法正是基于这个初心,进一步明确阐述并落实国家对香港的方针政策,订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概念,规定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勾划香港特区的发展蓝图。所以要准确理解香港基本法,必须毋忘初心。
林郑月娥还表示,在认识香港基本法时,也要同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因为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此宪法基础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于1990年4月4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通过并正式颁布香港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当天生效。
她还指出,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列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正是行使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其合宪、合法的基础是不容置疑的。
林郑月娥说,香港基本法虽然属宪制性文件,但有非常丰富、实在的内容,其160条条文涵盖方方面面。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较多关注的是香港基本法中对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的规定,以及对市民自由和权利的保障。然而,针对近年有人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须要深入认识香港基本法对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相关规定。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相关的条文订明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同时也清楚保留属中央的权力。
她指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鉴于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在过去23年、以至未来一段时间内都难以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对此危害国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视而不见。在此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其宪法权力,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然后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情合理,亦应得到广大香港市民支持。
她强调,有关立法是惩治极少数人所进行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从而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饱受一年暴力破坏后可以恢复安全、稳定;立法后,香港可以在疫情后重新出发,巩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特区政府会全力以赴配合中央进行有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