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仳离沉着期 婚姻家庭编尚有这些亮点你相识吗?(3)
民法典修改后,赋予了成年子女亲子关系诉讼的权利。只要成年子女有正当理由认为自己与父母一方的血缘关系存有异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样一来,子女们就可以主动出击,不再需要被动地等待父母提起亲子关系诉讼。
北青报:除了亲子关系问题外,很多夫妻在协商离婚时,也经常会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产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有什么新规定吗?
吴扬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孩子、财产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今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不仅可以促使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还能避免出现“婚离了,财产却没分割清楚”的弊端。
北青报:孩子、财产都是离婚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身边就有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可是孩子还不到一岁。男方觉得自己工作稳定,经济条件比较好,主张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却认为孩子不满周岁还需要照顾,应该跟随她生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俩人闹得不可开交。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吴扬新:孩子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婚姻法规定,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可以交由母亲来抚养。而对于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因为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哺乳期”改为“两周岁”,只要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这项规定不仅充分考虑到不满两周岁子女与母亲之间的依恋关系,也更加明确了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该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北青报:孩子抚养权一直是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其中不乏有一些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比如身患某类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幼时得不到父母的悉心照顾,成年后也无法工作,生活难以为继。面对这样的父母,孩子该怎么办呢?
吴扬新:在我们生活中,拒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的父母,并不在少数。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尚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强制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即便是非婚生子女,作为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也必须要负担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他们能够独立生活。
原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生,或者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规定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修改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修改后的条文在表达上更加完整。
这一规定的改变,不仅体现了民法典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别保护,也有利于保护虽已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相关权益。
◆财产及债务归属◆
北青报:在以往的离婚案件里,普遍提到夫妻财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更加多元、多样。在此次民法典里,对于夫妻财产有什么新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