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1年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6 17:29:14
浏览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原中国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主席项俊波纳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纳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暗示听从讯断,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操作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元或小我私家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治理、资质审批、布置事情及职务提升等事项上提供辅佐,直接可能通过特定干系人犯科收受他人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组成纳贿罪,数额出格庞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全部纳贿犯法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努力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