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打点委员会:香港律例没有所谓“初选”机制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7-15 0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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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香港7月14日电 针对近期香港阻挡派组织所谓立法会“初选”,香港选举打点委员会14日明晰暗示,香港律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任何所谓“初选”并不组成特区立法会选举或民众选办法施的一部门。

  选管会当日颁发声明,强调选举是严肃的工作,选办法施受有关选举律例严格禁锢,民众选举必需在果真、公正和厚道的环境下举办。

  声明暗示,《选举(舞弊及犯科行为)条例》划定,任何藉行贿、武力、胁迫或欺骗手段以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的行为,均属舞弊行为,一经治罪,最高可判惩罚款50万港元及羁系7年;所有候选人在选举后,必需就选举开支及收取的选举捐赠提交选举申报书,无论最终是否报名介入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只有候选人及其授权的选举开支署理人可招致选举开支,不然即属犯科行为。

  声明暗示,按照《立法会条例》,已递交提名表格的候选人,只可在提名期竣事前撤回其提名。现行律例不容许候选人在提名期竣事退却选,也没有所谓“弃选”机制。

 

  声明指出,公家包罗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假如猜疑有人违反《选举(舞弊及犯科行为)条例》,应向廉政公署举报。选管会接获有关投诉会严正处理惩罚,转介法律构造跟进。

  声明暗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第二十九条,为外国可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密查、收买、犯科提供涉及国度安详的国度奥秘可能情报的;请求外国可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可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可能直接可能间接接管外国可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节制、扶助可能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出格行政区选举举办操控、粉碎并大概造成严重效果,即属犯法。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