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打点条例迎大修 依法截止地名“任性”定名改名(2)
201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抉择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几个月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新闻宣布会提出,要整治地名“大、洋、古、怪、重”乱象。
2015年7月,民政部称:“连年来,一些都市在旧城改革和新城开拓中对汗青悠久地名掩护不力,‘洋地名’‘怪地名’层出不穷,一些有深厚文化秘闻的地名无端消失,切断了都市的地名文脉,给民族文化传承造成了极大危害。”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连系宣布《关于进一步整理不类型地名的通知》称,一些地域存在“大、洋、怪、重”等不类型地名,对住民区、大型修建物和阶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不类型地名举办类型化、尺度化处理惩罚。
据吴庚祐研究,此前需要整治的“大、洋、古、怪、重”改观为“大、洋、怪、重”等不类型地名,而“大、洋、怪、重”地名主要会合于住宅区、修建物。
2019年6月,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类型地名事情,要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应强烈的城镇新建住民区、大型修建物中的不类型地名。
在此前后,全国各地连续开展对不类型地名的清理整治动作。
对此,王敬波称,我国地名打点并非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国务院颁布的《地名打点条例》为我国地名的打点提供了类型依据,民政部颁布的《地名打点条例实施细则》为地名打点构造依法行政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出台了处所地名打点立法。
“中央和处所关于地名打点的类型性依据都能在必然水平上为各级地名打点构造提供指引。”王敬波说,但无论是《地名打点条例》照旧《地名打点条例实施细则》,对付定名、改名在打点构造、措施和实体上的划定都过于笼统,甚至没有划定对地名的定名权、改名权,也没有划定对地名的监视和打点,倒霉于地名打点的法治化。
在吴庚祐看来,法治视角中的地名是指颠末国度构造核准的地名,而《地名打点条例》和《地名打点条例实施细则》对付地名的定名类型也有许多划定。
“所以说,不类型的地名其实就是违法的地名。”吴庚祐说,“这样一来,对付不类型地名,必定要举办清理和整改,但在清理和整改进程中,同样需要凭据法定措施举办整改,要制止举动式整改,制止‘一刀切’。”
吴庚祐认为,在地理实体名称和具有法令效力的地名之间其实存在地名审批这一法定措施,而一旦地理实体名称正式成为地名之后,这个地名就具备了法令效力,也就具有了民众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故而不能想改就改。
定名权主体须立法明晰
地名审批措施有待完善
修订《地名打点条例》势在必行。
2018年,“修订《地名打点条例》”列入《民政部2018年立法事情打算》中的“抓紧研究论证的项目”中。
2019年,《民政部2019年立法事情打算》提到,《地名打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拟报送国务院审议”。同年10月,民政部起草的《地名打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对外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