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中新网重庆8月13日电 (记者 刘贤)记者13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应,8月13日上午,杀害重庆市南川牢狱民警刘彦、刺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7年8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公诉构造指控,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后曾川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11日,曾川刑满释放后,多次寻找侦办上述寻衅滋事案的民警和查看官、法官,伺机反扑。
2018年11月22日12时2分许,曾川随身携带单刃尖刀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12时17分许,南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曾川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法官田某(被害人,女,时年53岁)下班走出法院。曾川在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距法院约100米处发明田某,在确认田某身份后,持刀将田某双腿刺伤。
驾车颠末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牢狱民警刘彦(被害人,男,殁年30岁)等人听见呼唤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逃跑,觉得产生抢劫犯法,随即驱车追捕。追至中国银行南川西大街支行处后,三人下车追捕。12时21分许,跑在最前面的刘彦在南川泛爱医院门外人行道处,上前抓捕曾川。曾川为抗拒抓捕,持尖刀捅刺刘彦胸部、腹部,后逃离现场。刘彦经送医院急救无效,于越日因失血性休克、呼吸轮回衰竭灭亡。田某的损伤水平组成轻伤二级。
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认定曾川犯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存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曾川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答应。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对本案举办复核,裁定答应曾川死刑。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