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研究拟定欺骗财刊行上市股票责令购回等制度划定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8-21 2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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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动静,证监会21日印发通知,就《欺骗财刊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步伐(试行)(征求意见稿)》果真征求意见。

  通知称,欺骗财刊行责令回购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良时摸索创建、新《证券法》正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警惕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履历的制度成就,也是注册制改良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子,对付提高违法本钱,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掩护投资者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新《证券法》划定,证监会在深入研究论证、遍及听取意见、警惕境外有益履历的基本上,研究起草了《欺骗财刊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步伐(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步伐》),现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

  《实施步伐》共十五条,主要包罗以下内容:一是明晰合用范畴。股票刊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刊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可能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果真刊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刊行人回购欺骗财刊行的股票,可能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买回股票。

  二是明晰回购工具范畴。回购工具为本次欺骗财刊行至欺骗财刊行上市揭破日可能矫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实施步伐》同时划定,对欺骗财刊行负有责任的刊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参加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买入股票时知悉可能该当知悉存在欺骗财刊行的投资者,不得成为回购工具。

 

  三是明晰回购价值。刊行人可能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该当以市场生意业务价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值高于市场生意业务价值的,以买入股票价值作为回购价值。

  四是明晰回购措施和方法。刊行人可能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该当在责令回购抉择书要求的期限内拟定回购方案,并在拟定方案后五个生意业务日内向切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通告,启动回购事情。

  五是明晰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抉择必需经主要认真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