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大对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犯罪行为惩处
12月11日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意见》明确,将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明确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确定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要求,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
《意见》要求,要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
《意见》指出,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
同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