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发生校车侧翻事故26伤 36名责任人员被问
12月6日 “邵阳安监”微信公号今日发布通报称,9月28日在湖南绥宁县发生的一起校车侧翻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恶劣。绥宁县纪委监委作出决定,对此事故中失职的36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其中政务立案12人,党纪立案1人;予以诫勉13人,给予批评教育10人。
通报称,2018年9月28日14时许,在绥宁县黄土矿镇小安村清龙庵处,被村民堆放砂石占去半幅路面的弯道上发生一起道路交通(校车)事故,造成车上2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通报指出,绥宁县“9.28”校车侧翻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已是今年以来绥宁县发生的第二起校车事故,影响十分恶劣,暴露出来的校车安全监管责任缺失缺位等问题十分严重。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市委书记龚文密、市长刘事青等领导立即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作出指示。
2018年11月14日,绥宁县纪委监委作出决定,对县校车办、县交警大队、黄土矿镇学校、县教科局、县交通局、黄土矿镇政府等单位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的36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其中政务立案12人,党纪立案1人;予以诫勉13人,给予批评教育10人。
通报表示,邵阳市安委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于11月16日,对绥宁县“9.28”校车侧翻事故进行督办。提出进一步问责建议,对县校车办主任、县教科局分管校车工作的副局长和县交警大队分管校车工作的副大队长予以免职,黄土矿镇学校副校长和交警中队中队长予以撤职,县教科局局长、县交警大队、黄土矿镇学校校长和黄土矿镇分管校车工作的副镇长给予政务或党纪处分。市长刘事青、副市长李华和专门作出批示,同意市安委办问责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邵阳安监微信公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