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依法对“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批准
客户端11月29日 “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通报称,11月28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通报表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24日受理该案,由叶玉秋副检察长承办。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抓获后,叶玉秋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查看现场,就案件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通报称,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前媒体报道,11月17日上午8时许,广西全州县公安局接到杭州西湖景区公安分局协查函称,13日中午,浙大女学生谭某在杭州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杭州西湖景区警方接警后经过近10个小时的紧急搜寻,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发现失踪人员谭某的尸体,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11月17日15时50分许,在桂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
“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