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
11月28日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8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通报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称,滴滴公司主要存在7个方面问题,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
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郑州、温州等地相继发生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的案件,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经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组成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于9月5日至15日对滴滴、首汽、神州、曹操、易到、美团、嘀嗒、高德等8家主要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并赴郑州、温州两地实地了解案件情况。
资料图:滴滴启动“安全大整治”。 记者 张斌 摄
同时,各地也参照部级层面检查形式和内容,对区域内的其他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于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服务新业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为平台公司“体检把脉、对症下药”,重点对平台公司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乘客人身安全、信息等问题进行系统排查。同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督促指导平台公司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立行立改,堵塞安全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滴滴公司主要存在以下7个方面问题:
一是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产品“社交化”定位诱发重大安全风险,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
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未足额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
三是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大量存在无资质非法运营的情况。
四是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体系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客服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应急处置效能低下,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不健全。
五是社会稳定风险突出。推广“以租代购”业务,派单和分配机制等运营规则不透明,朝令夕改,存在不稳定风险隐患。
六是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企业对人车线下管理失控,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缺失,对高危驾驶员预警清理不到位,对异常行程、异常订单取消缺乏有效监测管理,APP安全功能设置不完善。
七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存在被外部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未授权访问的隐患和风险;没有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明文存储用户个人信息;重要部门、岗位员工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具体措施不够;对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
对于其他7家平台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网约车合规率仍有不足。部分“重资产”型平台公司的自有车辆合规率较高,但部分“轻资产”型公司合规率较低。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亟需增强。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三是公共安全防范存在不足。普遍缺乏对于车辆和驾驶员背景情况的动态管理,安全防护技术有待提升。四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等级保护相关工作,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不明确,企业内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五是部分产品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资料图:网约出租车。 记者 金硕 摄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形成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对滴滴公司存在以顺风车名义大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滴滴公司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不得继续开展顺风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