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高”报告连续4年提冤错案 民企保护成新重点

光山新闻网 linda 2019-03-15 02:00:05
浏览

今年“两高”报告连续4年提冤错案 民企保护成新重点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他表示,2018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再审、纠错、追责,冤错案件纠正在路上

  今年“两高”报告连续四年提冤错案,民企保护成新重点

  冤假错案纠正,成为2019年“两高”工作报告的亮点之一。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过去一年,“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则表示,“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自2014年起,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纠正冤假错案成为“两高”在刑事案件方面的主战场之一。近5年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及流氓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聂树斌案、五周杀人案等案件的当事人均被法院宣告无罪。

  2018年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重大涉产权案件的再审,让“两高”又将纠正冤错案件的战场扩大到经济犯罪领域,从保护人身权向保护财产权迈进。

  “冤案平反很不容易,这是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产权之后,复杂程度会更高一些,”王敏远说,“但我们更希望看到依法规、程序、日常性的工作,希望借鉴个案的平反逐步建立日常的、系统的救济程序。”

今年“两高”报告连续4年提冤错案 民企保护成新重点

  2018年4月11日下午,“五周杀人案”的5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他们拿着无罪判决在安徽高院前合影。新京报记者 曹林华 摄

  【冤错案件被纠正】

  每起案件背后都不简单

  “21年了,我终于无罪了。”2018年4月11日, 46岁的周在春走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忽然跪地,号啕大哭。他将无罪判决书举过头顶,宣告自己洗刷了罪名。

  周在春是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的5名周姓被告人之一。那一天,他们均在再审后被宣告无罪。

  2019年3月12日,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周杀人案”是2018年依法纠正的重大冤错案件之一。

  据新京报报道,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在春等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因“矛盾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否认了之前的证言,不少证人当庭陈述曾受到刑讯逼供。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本已决定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后因被害人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办公室服毒自杀,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该案,最终判处两被告人死缓、一被告人无期徒刑、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五周”的家属找到了阜阳市原人大代表陶晓侠。经过走访调查,陶晓侠看到了一名被告人身上的伤疤,见到了“五周”的律师以及案件一审审判长。她认为“五周杀人案”有问题,一直为他们申诉。

  17年来,陶晓侠先后找了22位全国人大代表为五周案递材料。2014年,陶晓侠终于通过一位人大代表将材料递到了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手中。也是在那一年,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并最终改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五周杀人案”外,“金哲宏案”也较为典型。

今年“两高”报告连续4年提冤错案 民企保护成新重点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的金哲宏被宣判无罪。金哲宏走出法院大门接受媒体采访。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2018年宣告无罪的吉林金哲宏案,也经历过与五周案相似的漫长申诉。金哲宏的再审辩护律师袭祥栋说,该案前后申诉十余年,律师接力般地换了几十任。去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宣告金哲宏无罪时,他已失去自由24年,身患多种疾病,要靠双拐才能站立、行走。

  “五周案、金哲宏案,以及近年来宣告无罪的多起重大冤错案件有一个共性,就是重口供,轻(客观)证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说,如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中,警方没有找到任何李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也没有发现制作毒糖的工具。

  此外,这些案件申诉时间长,纠错难度很大。“基本每起冤错案件背后,都有一段辛酸史。”徐昕说,除了当事人自己申诉到底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人推动,“不同的辩护律师介入,可以找到不同的辩护点。”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到,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最高检察院称,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徐昕说,这些数据对司法人员起到了约束和警示作用,对防范冤假错案有很大影响。

  【涉产权案件】

  严格界定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

  “要严格界定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处理,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首次亮相部长通道,谈到了涉产权、民营企业冤假错案问题,他说“要放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以提案方式呼吁,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既可以避免羁押逼供产生冤案,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总结了民营企业面临的5大问题:刑事干预扩大化,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在民事和刑事的司法定罪界限较模糊的时候,没有严格坚持按照刑法规定,实行罪刑法定原则;过多引用兜底性条款;民案审判过程中罪名频繁变换;有罪证据并不充分,并未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一系列涉产权案件之所以在这一阶段启动再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等情况出现,民营企业家感觉形势不明朗,国家因此通过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形式,向民营企业家释放积极信号。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