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廉价外卖速食包调查结果:未发现过期原料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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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目惊心!日销40万份的外卖速食包被曝光,生产过程令人作呕!最新调查结果来了→

  近日,有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一则名为《揭秘廉价外卖速食包:生产过程令人作呕》的视频,视频中称,拍摄者卧底了合肥一家大型料理包生产厂一周,拍下一幕幕所谓“触目惊心”的画面。在这段视频画面中,这家外卖速食包生产企业存在生产过程脏乱差的问题,却日销40万份,而且主要供应的是外卖商家。

合肥廉价外卖速食包调查结果:未发现过期原料

  目前,合肥市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饿了么、美团外卖两大平台也已紧急排查并下线曾使用涉事公司速食包的商家。

  近些年,外卖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在出餐速度与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专门针对外卖商户的食品加工供应商应运而生。然而,这种看似高效而廉价的外卖食品生产流程,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监管?面对一些无良商家,拿什么来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原料存放近一年,酱汁用手拌,外卖速食包“黑暗产业链”曝光

  吃饭,点个外卖。你想过没有,点的外卖是现炒的吗?一家连锁外卖店的工作人员韩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店使用的就是速食包:“速食包不是剩饭剩菜。产品都有认证。你门店多了以后,只能这样进行标准化,你点了外卖,肯定想快点收到,这样我们也得提速啊。”

  韩先生认为,速食包不仅方便,而且它的“标准化”,反而让外卖食品安全更加可控。韩先生表示:“工厂的卫生要求肯定比一些外卖店的厨房要求高,卫生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速食包真的更安全了吗?这两天,合肥杠岗香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光,不仅生产条件脏乱差,食品原料也疑似过期。而这家公司生产的速食包主要供给了外卖商家。

  视频显示,杠岗香公司食品加工车间内,有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里的肉远低于市场价,一些排骨粒甚至储存了快一年:“进了大概十几吨,卖给那些外卖商家。能放几个月吗?这排骨粒都快放一年了,就是图便宜买得多,一下干了十来吨。”

  除了疑似过期,还有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给牛肉增加重量,他们还会往牛肉里面注射大豆蛋白。公司的原料过水解冻后直接腌制,而酱汁,员工也直接用手搅拌。

  工作人员直言自己都不想吃这些产品:“太恶心了,怎么干净呢,这么多,能弄得那么干净么?我们自己包装的,自己都不想吃。”

  食药监部门:牛肉注射大豆蛋白合规,未发现过期原料

  16日上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经到该公司取证、调查,晚上就公布了初步的调查结果

合肥廉价外卖速食包调查结果:未发现过期原料

  经查,安徽合肥杠岗香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相关资质,食品原料进货验证资料齐全,未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和成品,大豆蛋白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过,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地面积水、原料运输过程防护措施不严格的问题。

  目前,安徽合肥的这家公司已经主动要求停产自查并下架了相关产品,外卖平台也回应,将督促所有平台商家对进货渠道进行自查。

合肥廉价外卖速食包调查结果:未发现过期原料

  此外,食药监部门对在库的食品原料和成品,包括网络视频反映的料理包,进行全面抽样送检。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疑似“黑心”速食包日销40万份,外卖平台默许速食包模式

  在网传的视频中,标注为杠岗香公司董事长助理的冯红武说,目前杠岗香速食包日产量达到40万份,外卖的兴起催生了速食包产业。冯红武表示:“目前,杠岗香在全国排在第一梯队的,日产量我们是最高的,我们一天40万份。外卖超过50%,主要是做外卖。因为也是饿了么这些外卖平台的兴起,催生了这个行业。”

  相关数据显示,几大外卖平台的日订单量达到数千万单。面对庞大的需求,有业内人士指出,用速食包再加热已经属于正常情况。某外卖平台前公关总监表示,只要保证食品安全,平台方并不会要求商家公布加工方式:“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如果是符合制作标准的中央厨房出来的产品,那么是符合食品安全的。我们没有权利去强制要求商户公布制作加工方式。”

  日前,美团、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均发布公告,称在第一时间将使用该品牌产品的商家全部下线、督促所有平台商家对进货渠道进行自查。

  专家:外卖不明示使用速食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外卖以及部分快餐店用速食包加工的做法行不行?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在能否使用菜肴包做外卖方面,国家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不过仍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第一个就是商家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那么销售的时候,他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属于料理包还是属于是现场制作。那第二个就是说,即使采取了料理包这种方式,它同样也是需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那么不能存在一些安全的问题,食品质量要合格。”

  此外,外卖使用“速食包”而不明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赵占领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情权包括生产地、日期、质量、规格等,经营者使用速食包的行为超出了一般大众的消费认知,不符合法律对经营商品进行完整、准确告知的要求。

  赵占领律师表示:“如果是现场制作食品,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单独的这个专门的去注明,因为这个是符合消费者通常的认知。但如果说采用的是料理包这种方式的话,对于消费者来讲,它是需要单独去提示消费者,否则消费者通常的理解,他以为还是这个现场制作的这个食品。”

  舌尖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