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200索赔2万!职业打假团伙不择手段敲诈被诉(2)
天水派出所刑侦组警长武振雷:“在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正常购买、鉴定,甚至跟商场沟通赔偿的问题,这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性质就变了,一旦不满足他们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就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比如在商场专柜内静坐,阻挠其他顾客购买商品,影响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等等,甚至对当事的服务员或者柜台负责人进行语言威胁,“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下班之后给我小心点”等等软暴力的方式。”
武振雷强调,嫌疑人在维权过程中,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过问题。
“在这起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跟商场沟通都会提出“如果你不满足我,我会去工商、消协去投诉,去告”,这是他们的一个手段,但是在我们受理的30多起案子中,经过调查,嫌疑人没有一起是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过的,没有一起是通过正当的维权途径达到索赔目的的。”
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对1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已经移送检察院起诉。
站在中间的女子是警方抓获的敲诈嫌疑人
早在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给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答复意见就明确指出:民法上的欺诈,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