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自带广告无法关闭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2)
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OTT (Over The Top)广告的一种形式,而开机和贴片是OTT端效果最优的两种广告形式。有机构预计到 2020 年,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达到 90%以上,也就是国内每销售 10 台电视中,就有一台是智能电视,预计2019年OTT广告规模就将达109亿元。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成了电视厂商的一个重要盈利点。许多互联网巨头正是看中了这片“蓝海”,纷纷进驻智能电视领域,争夺“家庭客厅”的注意力资源。
据广告从业人士介绍,电视厂商通过OTT广告形式获得分成,既能弥补硬件成本,又可以用于购买在线视频资源,让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购买价格获取更多的在线视频以及娱乐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争议主要原因还是广告投放的体验不佳。智能电视的OTT广告服务模式现在仍处在探索阶段,未来应该更加注重考量用户的接受程度,给用户提供行使选择权的方式和途径,如借鉴现在视频网站中已逐步被用户接受的付费会员去广告模式。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渗入,智能电视广告内容的投放也应向着个性化、分众化的精准投放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