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被判刑12年 罚金300万
10月30日 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10月30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一案。卢恩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对被告人卢恩光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卢恩光用于行贿的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恩光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卢恩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检举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