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专项打击电鱼活动:多频发态势须明
10月30日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决定,从即日起到2019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至行动结束,各地鱼活动多发频发态势要得到明显遏制,大范围、群体性鱼活动现象基本消失,打击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构建、运转高效。
资料图:晒渔场。 徐绍荣 摄
农业农村部称,此次打击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有:
——打击违法制造鱼相关器具行为。要充分发动群众和反鱼团体等社会力量,对辖区内鱼作业相关器具制造线索进行深入摸排;对反映线索比较集中的厂家(窝点),要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造拖网、鱼杆、类逆变器(系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压或400V交流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鱼相关器具(以下称鱼器具)的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鱼器具及其制造加工设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鱼器具的要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要及时约谈相关商平台管理者,责令其下架鱼器具类商品、清除鱼器具销售广告及相关信息,并要求其今后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切实加强平台销售渔具商品管理。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商户,要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于商平台提供的鱼器具销售商户信息,要及时追踪溯源,切实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
——严厉查处鱼违法活动。要在辖区渔村、渔港、渔船、渔户中开展使用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并上缴鱼器具。对于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特别是鱼活动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检查。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间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鱼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话、举报信箱等多种途径,畅通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与当地公安机关110联动)。要发挥反鱼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联合打击鱼活动的良好局面。
——加强执法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充分运用广播、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鱼活动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支持。要及时总结梳理鱼案件,协调推动在渔区开展鱼案件公开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捞数量大、涉案人员多、资源损害重的鱼大案要案,强化以案说法,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渔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