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严把煤矿建设关口 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07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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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国家能源局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各产煤地区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进一步压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一是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煤矿。其中,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它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二是以华北、西北、西南、“两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区及黑龙江为重点,引导退出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的小煤矿。三是支持剩余资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国家能源局继续实施煤炭产能置换,稳妥有序核准建设先进产能煤矿,调动灾害严重和落后煤矿关闭退出积极性。

  《通知》要求,强化冲击地压防治科技支撑和投入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支持建设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鼓励引导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冲击地压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煤矿智能化开采等技术装备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煤矿安监、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是冲击地压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制、组织、人才和投入保障,制定并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职工培训、应急处置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现有冲击地压矿井补充地质勘探,摸清地质构造与地应力分布情况,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和采掘布置,避免采场应力集中;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大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入井人数能减尽减,从根本上防止群死群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冲击地压防治法规与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安全培训整治活动,严把人员准入门槛;强化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