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大劫案头号主犯核准死缓 同案5名主犯早年获死刑(3)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12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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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何伟光驾驶解款车与何东海、袁长荣、何永新、吴兆全至原广东省顺德市伦教镇乌洲渡口码头,与在此等候接应的陈恂敏、陈恩年等人会合,将运钞车上大部分钱款搬上同案犯温石其、温玉坤(均已被判刑)驾驶的“阳机397”号船沿江逃跑。陈恂敏则依计划驾驶解款车离开码头,后将车辆丢弃在伦教镇霞石工业管理区二横路,以制造从陆路逃离假象。陈恂敏与其他同案犯会合后,交给曾某彬(已被判刑)部分赃款,并携带部分赃款与陈恩年化名潜逃。

  裁定书显示,陈恂敏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等一批。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12184118.7元、港币2069855.3元及银行帐单、公章等物,缴获“五四”式手枪7支、防暴枪3支及雷管、导火索、手枪、子弹、火雷管、弹夹等物。

  广东省高院认为,被告人陈恂敏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汽车,致一人死亡;另结伙持枪和炸药抢劫银行解款车,抢劫数额特别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陈恂敏参与预谋,依分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恂敏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未直接参与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1被劫杀案中罪责稍次,故尚可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东省高院表示,原判认定陈恂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上述刑事裁定书还显示,番禺大劫案另一名主犯、潜逃21年后向警方自首的陈恩年已被判刑。澎湃新闻检索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等公开信息,未查询到陈恩年的具体获刑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