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湖南个别公职人员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3)
督察组指出,桃江县废弃的大小石煤开采点127个,大部分未得到有效治理。2015年至2017年,桃江县获得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3040万元,但仅对桃花江水库周边8个遗留矿山进行治理,其他矿区历史遗留开采点生态环境尚未得到修复。
督察组认为,益阳市党委、政府对石煤矿山环境污染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益阳市赫山、桃江、安化等区县党委、政府对在产石煤矿山企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桃江县政府及其部门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期间放任企业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同时,益阳市赫山区及桃江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行为姑息纵容。赫山区环保局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对宏安矿业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发前包庇掩饰,上级介入后以罚代管,督察督办后拒不移送。益阳市及相关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监督不力,失职失责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