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县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8月26日,衡阳县公安局通过大量工作,成功劝返一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经查,衡阳县洪市镇石咀组村民邹某伟(男,25岁)2020年6月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并在当地长期滞留。面对公安民警的法律教育、政策宣传、警告劝诫,社区干部、亲友的好言相劝,邹某伟不为所动,百般推诿,拒不回国。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2021年8月19日,衡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衡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第一批),对唐家阳等28名衡阳县籍滞留缅北人员作出惩戒决定,将被采取有关惩戒措施,邹某伟名列其中。
8月20日,洪市派出所民警联合辖区镇村干部再次上门找到邹某伟的家属,一面对其家属进行法律宣讲,督促其劝导邹某伟投案自首,一方面讲明从宽政策,打消其家属的顾虑,增强家属配合劝返工作的底气和决心。
经过民警明知以法、晓之以理的宣讲,最终邹某伟认清了形势,于2021年8月23日主动到中缅畹町口岸投案自首。8月26日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目前,邹某伟已回到国内并根据疫情防控规定进行隔离。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恢复其户口,允许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办理业务,解除所有惩戒措施,并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衡阳县公安在此正告所有涉嫌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非法活动的衡阳县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执迷不悟或拒不配合劝返工作回国的人员,衡阳县公安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